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0條
審查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 作業之規劃、執行及管制。
二、檢舉、違章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督導。
三、虛報薪資案件之查核。
四、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 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五、其他有關檢舉業務、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特 種貨物及勞務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