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 102 年 11 月 21 日)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庫務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二、支付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債務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四、財務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五、公股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六、菸酒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分二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