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 102 年 11 月 21 日)
第10條
菸酒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
二、進口酒類之查驗。
三、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
四、菸酒製造業與進口業執照之核發、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
五、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輔導。
六、菸酒查緝之規劃、督導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菸酒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