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 102 年 11 月 21 日)
第10條
菸酒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

二、進口酒類之查驗。

三、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

四、菸酒製造業與進口業執照之核發、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

五、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輔導。

六、菸酒查緝之規劃、督導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菸酒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