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3 年 05 月 01 日)
第9條
法律事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監理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及審查。
二、金融監理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及研究。
三、金融監理法規之蒐集、整理及編譯。
四、金融監理法規異動之通報、統計及查核。
五、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彙整。
六、訴願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彙整。
七、其他有關本會之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