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3 年 05 月 01 日)
第5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督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