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1條
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依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簡 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五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