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 100 年 12 月 23 日)
第8條
地方金融組掌理信用合作社改制之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及經指派對其他 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

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

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

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

四、檢查報告之追蹤及考核。

五、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

六、國外金融監理機構檢查報告或會計師查核報告之處理。

七、總稽核資格之審核。

八、檢查參考資料之蒐集及檢查資訊之統計。

九、其他有關地方金融檢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