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 100 年 12 月 23 日)
第6條
證券商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證券商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證券商設立、合併、讓與、停業、終止營業等申請許可與證照核(換 )發、變更登記、財務業務查核及投資人陳情案件之處理。

三、證券商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經紀、國際業務與證券商兼營業 務、他業兼營證券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四、證券商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風險 管理等制度之規劃。

五、證券商申請上市(櫃)之制度規劃與其募集及發行證券之審查。

六、證券商業務人員登記、訓練與資格測驗等人員管理事項之規劃,與證 券商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七、證券市場國際化政策之推動、宣導與國際證券、經貿組織會議及活動 之參與。

八、各國監理與相關機構組織之國際交流及業務往來合作。

九、華僑與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之監理及政策規劃。

十、其他有關證券商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