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 100 年 12 月 23 日)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證券發行組,分五科辦事。

二、證券商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三、證券交易組,分四科辦事。

四、投信投顧組,分四科辦事。

五、會計審計組,分四科辦事。

六、期貨管理組,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會計室。

十一、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