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 100 年 12 月 23 日)
第10條
期貨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期貨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含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 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期 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設立、許可、監督、管理(含財務、業務及人員) 與其相關規章之審議及核定。

三、期貨業管理、內部控制、內部稽核與經營風險等管理制度之研擬、規 劃、督導及查核。

四、期貨業務員資格測驗、認可與訓練事項之規劃、監督及管理。

五、期貨市場交易、結算制度與業務之研究、規劃、監督、管理及調查統 計分析。

六、國內、外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審議及公告。

七、期貨交易市場監理及不法案件之處理。

八、國內、外法人參與國內期貨市場之規劃及管理。

九、期貨交易人申訴與陳情案件之處理及證券投資人、期貨交易人之教育 宣導。

十、其他有關期貨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