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 100 年 12 月 23 日)
第7條
信用合作社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所監督、管理機構之消費者保護政策制度之訂修。

二、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推廣教育之規劃。

三、本局所監督、管理機構之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及 契約範本之規劃、訂修。

四、受理各銀行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

五、存款保險條例與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中央存 款保險公司之管理及考核。

六、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與該基金之規劃及執行。

七、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市場機制之規劃與公正第三人之管理及考核。

八、信用合作社改制商業銀行之監督及管理。

九、信用合作社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十、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之監督及管理。

十一、其他有關信用合作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