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 100 年 12 月 23 日)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