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 95 年 10 月 16 日)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 附表)收取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