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 89 年 12 月 29 日)
第7條
信託公司申請裁撤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一、裁撤分公司申請書。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裁撤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裁撤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裁撤之主要理由及其對該公司之影響。

二、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