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設立標準  ( 101 年 12 月 28 日)
第11條
信託公司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營業項目。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公司所在地。

五、公告方法。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及任免。

七、董事會之職責及其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

八、訂立章程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