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所屬國家行局公司董(理)事會暨總經理(局長)權責劃分辦法  ( 62 年 07 月 17 日)
第8條
八、本辦法所列應由各國家行局、公司補充訂定事項,各行局、公司應即 自行補充訂定,以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