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所屬國家行局公司董(理)事會暨總經理(局長)權責劃分辦法  ( 62 年 07 月 17 日)
第7條
七、各國家行局、公司內部之處理,無論業務、財政、會計、人事等均應 由各行局、公司明定權責,嚴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