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所屬國家行局公司董(理)事會暨總經理(局長)權責劃分辦法  ( 62 年 07 月 17 日)
第3條
三、監察人 (監事) 為各國家行局、公司業務經營之監察人員,對行局、 公司業務、財務負監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