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處務規程  ( 102 年 10 月 18 日)
第4條
參事、技監權責如下:

一、本部重要工作計畫之審議。

二、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出席各種法規審查研究會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