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  ( 106 年 06 月 03 日)
第9條
諮詢會幕僚業務由本部法制處辦理,就第二條所定事項蒐集議案;必要時 送請本部相關機關(單位)研提意見後,提交諮詢會報告或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