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  ( 106 年 06 月 03 日)
第7條
本部各機關(單位)應依諮詢會議案內容派員列席報告或備詢。

諮詢會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其他學者專家、政府機關、公會或團體 派員列席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