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  ( 106 年 06 月 03 日)
第11條
諮詢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以下人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或交 通費:

一、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委員。

二、諮詢會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列席提供諮詢意見之學者專家、公會 或團體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