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3 年 04 月 15 日)
第6條
中央公債管理會議事範圍如下:

一、自償性公共債務之審議及評估。

二、自償性財源喪失之認定。

三、其他有關自償性公共債務審議、評估及對主任委員之申請迴避事項。

地方公債管理會議事範圍如下:

一、屬地方之前項各款事項。

二、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之審議。

三、與前二款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