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各級政府財政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二、國稅、地方稅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三、關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四、國有財產管理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五、與國際財政組織有關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六、相關機關指派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財政人員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