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 100 年 05 月 20 日)
第5條
發行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幣發行之設計。

二、發行準備金及儲備發行國幣之保管及收付。

三、國幣印鑄之規劃。

四、已發行國幣停止流通之公告及收回。

五、污損或破損國幣之收兌及銷燬。

六、印製、造幣二廠業務之督導。

七、偽(變)造國幣之截留、作廢、銷燬及偽(變)造國幣案件資料之建 立。

八、金銀幣及紀念性國幣之發行。

九、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之委託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國幣發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