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 100 年 05 月 20 日)
第4條
業務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貼現窗口融通業務之辦理。

二、準備金之收存及查核。

三、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之辦理。

四、轉存款業務之辦理。

五、金融機構流動性之查核。

六、選擇性信用管制之辦理。

七、金融機構牌告利率通報之管理。

八、銀行對證券金融公司及證券商資金融通之管理。

九、金融支付系統之管理及跨行支付清算業務之辦理。

十、其他有關金融調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