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 100 年 05 月 20 日)
第2條
參事及行務委員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
二、法規、制度與重要業務之研究改進及諮詢。
三、內部單位重要業務之協助。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