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 100 年 05 月 20 日)
第2條
參事及行務委員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

二、法規、制度與重要業務之研究改進及諮詢。

三、內部單位重要業務之協助。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