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 100 年 05 月 20 日)
第11條
會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計制度之擬訂及帳務之處理。

二、內部單位、分行、辦事處及附屬機構有關歲計、會計事務之指揮監督 。

三、預算之籌劃、編製、審核及分配之研擬。

四、決(結)算之編製。

五、現金、票據、證券及財物之檢查。

六、採購及財物變賣等處理程序之審核。

七、財務、業務之稽核及檢查報告之處理。

八、財務報表之彙編、分析及業務統計事務之辦理。

九、會計人員之遴選、訓練、獎懲及考績之擬辦。

十、其他有關會計及稽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