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 105 年 11 月 09 日)
第1條
為因應國內、外重大事件,以維持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穩定,確保國 家安定,特設置國家金融安定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