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 100 年 06 月 29 日)
第3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

二、金融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三、金融機構之設立、撤銷、廢止、變更、合併、停業、解散、業務範圍 核定等監督及管理。

四、金融市場之發展、監督及管理。

五、金融機構之檢查。

六、公開發行公司與證券市場相關事項之檢查。

七、金融涉外事項。

八、金融消費者保護。

九、違反金融相關法令之取締、處分及處理。

十、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相關統計資料之蒐集、彙整及分析。

十一、其他有關金融之監督、管理及檢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