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 80 年 05 月 31 日)
第13條
本局對外公文,以財政部名義行之。但左列事項,得由本局行文:

一、依法令應行監督執行事項。

二、依照部定辦法督導進行事項。

三、曾經報部核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