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 87 年 11 月 11 日)
第7條
二等關稅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綜理局務,並指 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襄 理局務;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室主任二人,課長 五人至七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秘書十 四人至十八人,稽核十九人至二十一人,編審二十人至二十二人,職務均 列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至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其 中稽核七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股長六十四人至七十六 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或技 術正;課員八十七人至九十九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或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辦事員一百十七人至 一百二十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書記十 八人至三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關務佐;工程司一人或 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技術正;設計師一人,職務列薦任 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技術正;副工程司一人或二人,職務列薦 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技術正;助理設計師二人至四人,助理 管理師一人或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技術員;工程 員一人,設計員二人至六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技術員或薦任第六職 等至第七職等高級技術員;助理工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 職等技術員;作業員六人至八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技術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