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 87 年 11 月 11 日)
第6條
一等關稅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關務監,綜 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局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 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襄理局務;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至七人,室主任 三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副組長九人至十七人,職 務列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課長二十二人至二十八人,職務列薦 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秘書三十人至三十二人,稽核三 十五人至三十七人,編審三十六人至三十八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高 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至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其中稽核十二人,得 列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股長九十四人至一百十四人,職務列薦 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課員三 百零六人至三百四十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或薦任第六 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辦事員三百零八人至三百二十 八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書記二十五人至 四十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關務佐;工程司一人或二人, 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技術正;設計師一人或二人,管理師一人 ,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技術正;副工程司一人或 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技術正;助理設計師一 人至三人,助理管理師一人或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 級技術員;工程員一人,設計員六人至八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技術 員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技術員;助理工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技術員;作業員十九人至二十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一 職等至第三職等技術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