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 87 年 11 月 11 日)
第3條
各地區關稅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進口關稅之徵課事項。

二、關於貨物稅、商港建設費及其他稅捐之代徵事項。

三、關於出口貨物通關事項。

四、關於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

五、關於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事項。

六、關於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之監管事項。

七、關於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事項。

八、關於依法受託代辦業務事項。

九、關於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

十、關於所屬巡緝艦艇及通訊設備管理、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其他關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