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 87 年 11 月 11 日)
第13條
一等關稅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 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二等關稅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 ,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三 等關稅局及各分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或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依法律規定,辦 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