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 87 年 11 月 11 日)
第7條
本局置研究委員二人至四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關務監 或技術監;主任秘書一人,處長八人,室主任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 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副處長十六人至二十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關務 監或技術監;執行秘書二人至四人,專門委員四人至六人,職務均列薦任 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科長六十一人 至七十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秘書二十二人至二十 六人,稽核六十一人至六十五人,編審四十二人至四十六人,職務均列薦 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其中秘書六人,稽核十六人得列 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專員三十二人至三十六人,股長四十人至 四十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關 務正或技術正;科員二百四十人至二百四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關 務員或技術員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辦事 員六十九人至八十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 ;書記三十人至四十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關務佐;總工程 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技術監;副總工程司一人或二 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技術正至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高級分析師一人 或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技術正至簡任第十一職等技術監;分析師五 人至七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技術正;設計師十人至十四人 ,管理師二人至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技術 正;工程司四人至六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技術正,其中二 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艦長一人或二人,輪機長一人或二人,大副 一人或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九職等技術正,其中 艦長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艦艇機師一人至三人,艦艇駕駛員二 人至六人,副工程司五人至九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 八職等技術正;助理設計師二十人至二十四人,助理管理師六人至八人, 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技術員;報務主任一人或二人,職 務列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技術正;工程員三人至五人,設 計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三人,報務員二人至四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技 術員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技術員;助理工程員一人至三人,職 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技術員,其中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 術員;作業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三人,艙面佐理員十九人,機艙佐理員九人 ,職務均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技術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