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 87 年 11 月 11 日)
第5條
本局為稽徵關稅及執行關務需要,得報經財政部核轉行政院核定,於國內 必要地區設置關稅局。

前項關稅局,依其業務之繁簡,分為一、二、三等局;其組織通則,另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