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 87 年 11 月 11 日)
第2條
財政部關稅總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徵免關稅之核辦、核轉事項。

二、關於關稅稅則之研修建議事項。

三、關於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事項。

四、關於進口貨物價格之調查、審核事項。

五、關於進出口貨物之化驗、鑑定事項。

六、關於外銷品之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

七、關於燈塔及助航設備之建管、補給及無線電管理事項。

八、關於關稅資料之建立處理事項。

九、關於一般關務法規之研釋擬議事項。

十、關於各地區關稅局設置之研擬事項。

十一、關於關務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