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 87 年 11 月 11 日)
第10條
本局設督察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 一職等關務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 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依法律規定,辦理風紀事項。

督察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