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 87 年 11 月 11 日)
第10-1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 一職等關務監,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 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