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 97 年 07 月 02 日)
第7條
本中心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各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 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