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 76 年 05 月 29 日)
第6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副組長六人,專門委員二人至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 等;科長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一人或二人,督導 四人至八人,稽核三十八人至四十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 等,其中秘書一人,稽核四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專員二十二人至二十 六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稽查二十四人至三十人,職務列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科員二十一人至三十三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 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十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六人至 八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四職等;書記七人或八人,職務列委任第 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