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 76 年 05 月 29 日)
第2條
財政部賦稅署 (以下簡稱本署) 掌理左列事項:

一、所得稅法規之擬訂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事項。

二、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印花稅各稅法規之擬訂及稽徵業務之 規劃、解答事項。

三、遺產及贈與稅、土地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屠宰 稅各稅法規之擬訂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事項。

四、前三款各稅中國稅稽徵業務之指揮、監督、考核及省 (市) 、縣 (市 ) 稅稽徵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五、各級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業務之指揮、監督、考核事項。

六、新增稅目法規之擬訂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事項。

七、免稅、減稅、退稅之審核事項。

八、涉外稅捐事項。

九、其他有關稅務行政之規劃、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