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 年 04 月 02 日)
第6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八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三人, 其中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一人列薦任第九職等;專門委員四人至 六人,副組長八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稽核四十四 人至五十六人,秘書三人或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 中稽核十二人、秘書一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科長二十二人至二十 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分析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 等;專員三十四人至三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設計師 一人,管理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三十八人至 四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 二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辦 事員十人至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十二人至十八 人,作業員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