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 86 年 04 月 16 日)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三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三人 ,室主任三人,專門委員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科長十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三人,視察六人至八人,稽核一 人,技正四人或五人,分析師一人或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 職等,其中秘書一人,技正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專員十三人至十五 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設計師二人,管理師二人,職務均 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技士十一人至十三人,科員二十九人至三十 五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二 人,助理管理師二人,助理員四人至六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 職等,其中助理設計師一人,助理管理師一人,助理員三人,職務得列薦 任第六職等;操作員三人,辦事員十人至十二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三職等 至第五職等;書記三人至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