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 86 年 04 月 16 日)
第2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有財產清查事項。

二、國有財產管理事項。

三、國有財產處理事項。

四、國有財產依法改良、利用事項。

五、國有財產資訊業務事項。

六、國有財產檢核及統籌調配事項。

七、國有財產估價事項。

八、國有財產法令與法務案件之研議及處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國有財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