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組織法  ( 101 年 02 月 03 日)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國庫署:規劃、執行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賦稅署:規劃、執行全國賦稅業務。

三、各地區國稅局:執行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四、關務署:規劃、執行全國關務業務。

五、國有財產署:規劃、執行國有財產管理業務。

六、財政資訊中心:規劃、執行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之推展及 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