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入住收費標準  ( 106 年 02 月 08 日)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為自費入住之服務費,其費額如下:

一、安養:每人每月新臺幣七千九百五十元。

二、養護: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七千九百五十元。

三、失智:每人每月新臺幣二萬七千九百五十元。

本標準施行前已依規定繳費入住者,依原契約收費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