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學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 105 年 02 月 01 日)
第6條
每人每月發給就學生活津貼新臺幣五千九百元,其核發方式如下:

一、國內就學生活津貼:依教育部規定,自申辦當學期之始月份起按月核 發。但依第四條第二項申請者,自其中低(低)收入戶證明之生效月 份起核發。

二、國外就學生活津貼:依第三條第二款提供之學期起迄時間,按學期一 次核發。但依第四條第二項申請者,自其中低(低)收入戶證明之生 效月份起,核計至該學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