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 107 年 05 月 09 日)
第3條
本辦法補助範圍,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公告 之機關(構)辦理職業訓練班為限。